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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口岸进口食品原料清关 大健康食品代理清关
发布时间:2024-05-07

天津口岸进口食品原料清关 大健康食品代理清关

一、进口食品原料清关

1、进口和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时,应依法符合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应的公告或要求;

2、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或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4、食品中含有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当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已公告的,并且公告中明确要求在标签、说明书中标示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则应当进行标示。


二、天津口岸食品原料清关所需资料:

1、国外官方卫生证书与国外原产地证;

2、产品成份分析报告;

3、食品中文标签样张三份;

4、进口商业发票与进口贸易合同;

5、海运提单或空运运单与装箱单;

6、企业进口食品资质;

7、进口食品收发货人编号;

8、报关报检委托书等。


三、大健康食品代理清关

1、进口大健康食品,如成分含量符合规定,产品标签符合要求,可以按普通食品进口报关操作;但若属于特殊膳食或保健食品,则不能按普通食品进口清关。

2、以下进口食品可以判断属于保健食品:

【1】凡被列入《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监管的通知》中“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中,进口产品中凡含有上述文件中的成分,按进口保健食品管理。

【2】凡产品标签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进口产品应按照保健食品进行管理。

【3】进口特殊膳食食品和保健食品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才能准予报关报检:配料证明文件;自由销售证明;标签标注的或该食品应有的营养素/生物活性物质符合性检测报告原;保健食品需提供《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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