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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化工品进口报关报价 化工品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发布:2021-09-17 16:38,更新:2024-05-16 09:08

进口化工品流程: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备案书的办理

1发货之前,先提供样品,MSDS等资料,办理鉴别报告与备案书

时间:22个工作日左右

国外贴标签,发货

2国外供应商贴完标签后,发货到国内港口

时间:根据不同时间不同

报检报关3

货到港后,安排报检,报关

时间:2-4个工作日

缴税核税

4出税单,国内进口商安排缴税,海关核税

时间:1-2个工作日

海关查货,商检查货

危险品到码头,海关商检会查标签,包装等问题

时间:1-2个工作日

放行送货

6缴税核税,海关放行,安排送货到工厂

时间:送货时间1-2天时间


  1. 进口危险品

列入《危险化学品》的进口危险化学品,收货人或者其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中的名称进行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数据单的样本。

列入《危险化学品》的进口危险化学品,收货人或者其人经自我评定为普通化学品的,可按照进口化学品要求申报。


2.进口化学品

  未列入《危险化学品》但涉及危险化学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HS编码项下的进口化学品,或列入《危险化学品》但收货人经自我评定为普通化学品的进口化学品,收货人或者其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为普通化学品的,应提供《进口化工品符合性声明》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申报可不提供);

  (2)申报为危险货物的,应提供《进口化工品符合性声明》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申报可不提供);企业应提供危险公示标签及数据表。

  对不能提供检验检疫机构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的,收货人或者其人需出具保函,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前,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不得销售、使用。


联系方式

  •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68号2108-2109房
  • 邮编:510700
  • 电话:19927528149
  • 经理:王斐
  • 手机:13826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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